[机构设置]  
  更多信息
江山至富阳客运班线开通
江山市交通部门 “四加强”…
市交通局强化“五种意识”贯…
2009年度江山交通基础设施建…
江山市交通局“四到位”全面…
江山市交通部门“三加强”做…
江山市交通局多措并举全力做…
市公路段朱小华同志荣获全省…
江山市交通局实施“廉政保障…
我市路政大队开展国庆节前公…
[交通新闻]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告
[ 编辑: 管理员 ]   [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时间: 2009-6-19 9:23:55 ]  
关于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文件精神,我省公路养路费已于200911日起停止征收。为妥善做好2008年度及以前年度欠缴漏缴养路费车辆的补征、被查扣车辆的处理及报停车辆牌证的发还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单位《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监察厅、审计厅等五单位《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11号)等文件精神,凡欠缴、漏缴20081231日以前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其车主应依法履行义务,主动到车籍地公路稽征部门补缴养路费。
  二、自200961日至630日,全省将联合开展公路养路费清理专项活动,对查获的欠缴、漏缴20081231日以前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将按原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对于被查扣的违规车辆,请车主于2009630日前到原扣车的公路稽征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路稽征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被查扣车辆。
  四、对于办理停驶手续的车辆,请车主于2009630日前,凭公路稽征部门的报停凭证,到原稽征部门领取交存的牌证,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自负。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09615
2007 © 江山交通网 版权所有   网址:www.jsjtw.gov.cn
主办单位:江山市交通局 投诉举报:0570-4022883 E-mail:darksmog@sina.com
江山信息网(www.21js.com)提供网络支持 推荐分辨率 1024 * 768 (I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