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交〔2008〕299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提高交通行业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交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服务型机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源头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领会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二、加强培训学习。要及时组织对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重点是使其增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掌握程序规范、制度要求和标准内容,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方式对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贯彻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工作业绩、评先评优等挂钩,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使执法人员自觉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厅法规处反映。
附件:1.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2.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